一、转让方承诺: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,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;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。 二、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缴纳保证金的,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,同意本次公告要求。 三、下列情况视同违约: 1 、协议转让,受让方不能按《资产交易合同》约定条款履约的; 2 、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,拒绝按《竞价规则》约定条款履约的、拒绝签署《成交价格确认单》或拒绝签订《资产交易合同》的; 3 、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; 4 、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。 四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2000 元 五、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,根据苏发改收费发 [2019]707 号文件,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 1000 元。 六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,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竞价。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竞价,须在竞价前向转让方提供书面申请,说明理由,提供证明,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。 七、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,转让方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。 八、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,均须遵守转让方办公秩序,不得有吵闹、喧哗、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。 九、其他特别情况,由转让方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协同处理。 |